7 步道安全系统要求
7.1 预警子系统
7.1.1 登山步道系统应尽可能设置在移动电话信号覆盖区域。
7.1.2 报警点应设立在路况复杂、易迷失区域相对制高点的易于观测位置。报警点应颜色鲜明,易于发现。点与点之间不应超过1小时(或5千米)路程。报警点上应有求助电话、报警点编号、临近路线指示等基本信息。
7.1.2.1 普通报警点采用石质立柱、木质立柱、大岩石、粗大的树木等作为载体。在其高处设立有易于发现的反光标识,具体求援指导信息应刻于或镶嵌于距地面1.5米位置处。
7.1.2.2 太阳能报警点应采用太阳能定位救援杆辅助其他标志设施作为标准配置设施。太阳能报警点之间应以四小时路程为宜。
7.1.3 登山步道系统应在接待站配备医疗救护器材及药品,建立医疗救护点。并由医疗部门对管理处、救援队人员进行医疗急救培训。
7.2 救援子系统 救援子系统包括安全管理机构、救援队、救援设备。
7.2.1 安全管理机构 登山步道系统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应由以下相关单位参与组成: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宣传与管理办公室、公安局、消防队、医疗急救中心、救援队等。
7.2.2 救援队
7.2.2.1 每支专业救援队伍原则上不能少于5人,救援队队长为负责人。救援队队员需掌握医疗急救及野外救援、通讯等专业技术。
7.2.2.2 救援队应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救援电话的畅通,做到随时能接听报险电话,在接到险情后能立即集结、出发。
7.2.2.3 NTS安全体系救援及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遇到突发事件时,在场人员可以拨打路书上或报警点、标示牌上的紧急求助电话进行求助。值班的工作人员及时接听,询清遇险者的位置、人数、身体状况、环境状况和具体险情等信息。之后启动应急预案,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主管单位,同时集结救援队伍对遇险者实施救援。在排除险情后,针对事件做出分析报告,查补可能存在的隐患。
7.2.3 救援设备
7.2.3.1 山地救援技术设备:救援担架、救援三角支架、全身安全带 、全可调半身安全带、成型扁带(60cm、120cm)、头盔、10.4mm动力绳(50m、60m、200m)、10.5mm静力绳(200m)、绳索保护架、绳索保护套、双滑轮、滑轮、单向滑轮、单绳自动制停下降器、保护器、8字型下降器、手柄上升器、胸式上升器、安全扣、单绳自动制停下降及保护器、确定点扣板。
7.2.3.2 山地救援队医疗装备:吸血垫、速冷袋、酒精棉、气囊止血带、医用三角巾、卷式夹板、医用纱布、医用胶布、医用绷带、弹性绷带、医药PVC手套、电子血压计、人工呼吸用隔膜、充气颈托、创口不粘敷贴、伤口敷贴、医用棉签、电子血糖仪、吸乳器械、放大镜、保暖毯、瓶装氧喷雾剂、75%酒精、碘酒、红花油、红霉素眼药膏、百多邦软膏、诺氟沙星软膏、云南白药红瓶封闭剂、季得胜蛇药片、云南白药粉、50%葡萄糖、生理盐水、安宫牛黄丸、维生素C、诺氟沙星胶囊、仁丹、医用葡萄糖粉、抗组织胺类药(抗过敏)、硝酸甘油(心绞痛)、藿香正气水(第1代的含酒精) 、安乃近(因规格、含量为0.5G)、 蒸馏水、食用盐、肥皂。
7.2.3.3 通信及定位救援技术装备:U段车台、电源排插、U段4米玻璃钢天线、U段中继台、30米-9馈线、20米-9馈线、10米天线升降杆、电池、单元八木天线、备用电池、220V20A开关电源、拉绳钉、500W发电机、U段4米玻璃钢天线、天线支架、车用电瓶、支架拉绳、车用电瓶充电器、架设工具、手持无线对讲机电池充电器、手持GPS。
7.2.3.4 登山步道系统安全体系装备应全部采用通过国家级认证或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产品。
7.2.3.5 全部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际、国家有关标准认证。
7.2.3.6 安全设备应该定期养护更新,以避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