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中
英国伦敦大学地理学博士
现任花莲教育大学生态与环境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探讨生态旅游与LNT的相关性,最好先着眼于生态旅游的定义。在众多有关生态旅游的定义中,笔者最欣赏国际生态旅游协会在1991年所下的简要定义:「生态旅游是一种对环境负责任的旅游方式,顾及环境保育,并维护当地人民的生活福祉。」
此外,世界保育联盟在1996年的阐述也很精釆:「生态旅游是一种具有环境责任的旅游型态,到自然地区旅行,目的是享受和欣赏大自然(以及连带过去和现存的文化现象),这种旅游活动的游客冲击度低,可以促进保育,并且提供当地人积极分享社会和经济的利益。」
从上述生态旅游定义加以引申,我们可以说生态旅游具有消极的低标准和积极的高标准,但都希望能达成对旅客、环境、在地小区居民三方面的效益。
首先,生态旅游对游客的效益,消极方面,至少要能引导游客享受和欣赏大自然,积极的促使游客对环境的价值观和行为的改变;其次,对环境的效益,生态旅游至少要消极的将环境的负面冲击降到最低,积极的以行动贡献环境保育和复育;最后,对在地小区居民的效益,至少消极的希望不要破坏在地小区的生活、经济与文化,积极的希望生态旅游能够使当地人积极分享社会和经济的利益。
接下来,我们可以指出生态旅游与LNT的相关性了。由于生态旅游具有比较高的理想性和目标,所以建立志愿性的行为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生态旅游的行为规范通常分为4类:游客守则、居民公约、旅游业者(执行者)公约、管理者(ZF或民间企业﹞的规划和管理规范等。若从LNT七大原则来看,LNT可以对应于生态旅游的游客守则,而且似乎比较着重于消极面,亦即避免或尽量减少环境干扰和破坏、尊重当地居民和生活等。
话虽如此,要做到不干扰破坏也非常不简单。国家公园从以前就开始倡导:「除了摄影什么都不取,除了足迹什么都不留。」且游客所得知的行为守则,常常是公告牌上硬邦邦的禁止和限制事项。
现在,LNT提供完整的步骤和具体操作准则,鼓励游客身体力行,而且还希望做到连足迹也不留,这是LNT对生态旅游实务上的大贡献。